机器设备评估的基本方法:成本法、商场法、收益法。
(1)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成本-实物贬值-功能贬值-经济贬值。
适用范围:继续适用假设条件下的机器设备评估;一般不适合对处于非连续状态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重置成本由设备的直接成本(设备的买价或建造价、运杂费、设备调试费和必要的配套费用)和直接成本(为购买或建造设备而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总体设计图纸费用、资金成本、人员培训费用等)组成。).
(2)商场法
分析比较近期商场同类设备的成交价格或报价后,调整得出被评估设备的评估值。
商场法基本流程:
①明确识别评估目标;
②选择参照物;
③选择合适的方法预算;具体方法有:直接比较法(将二手商场出售的相同设备与待评估设备直接进行比较调整获得评估值的方法)、相似类别法(将相同设备与待评估设备进行比较获得评估值的方法)、市场价格折让法(使用商场相同或相似设备的全新价格,并根据评估对象的现状
④确定评价结果。
设备评估
(3)收益法
应用的前提是资产具有独立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一般不采用收益法进行单台设备评估。能够独立作业的成套设备、生产线、车辆等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