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知识产权进行科学评估,是将知识产权从财产权转化为以特定融资方式为代表的权利的技术前提,也是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制度保障。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属于企业资产评估的范畴,用于确定知识产权的现值和未来价值。评估知识产权的关键之一是评估方法的选择和优化。2016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指南》第25条给出了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然而,这三种方法在评估知识产权价值时的有效性仍有待讨论。
市场法是通过比较一项知识产权与其实际支付的价格或类似环境中的其他知识产权或无形资产来计算价格。相对而言,市场法是评估资产直接、简单的方法。但是,它的利用有几个前提条件:首先,必须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第二,在活跃的公开市场上可以找到相同或相似的资产。第三,公开市场存在交易活动。对于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市场法则的问题在于通常很难找到可比较的交易。由于每个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不同,很难甚至不可能在企业之间进行比较。所以这种方法实际应用很少,只能在特定情况下使用。
成本法以通过外部购买或内部开发获得知识产权的成本为基础,成本法以重置原则为基础。它是以重建或购买与被评估资产具有相同用途和功效的资产的现行成本为估价标准。知识产权的价值取决于未来,这与创造和开发知识成果的成本没有必然联系,而是取决于其使用所产生的收入。它可以作为一种交叉检查或作为一种替代方法来检查由方法获得的值是否合理;也可用于对尚未使用或使用历史较短的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供购买决策参考,因为这种情况下通常不适用其他方法。
收益法是将知识产权预期的经济收益折现作为评估值。收入有不同的计量方法,包括:总收入或净收入、利润总额、营业净收入、税前收入、税后净利润、营业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等。从理论上讲,这种方法在评估知识产权这种能给所有者带来利益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时更加科学合理。收益法的挑战是需要为估计收益确定一个现实的贴现率。贴现率取决于各种因素,如产品的生命周期和技术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能力。这些因素很难客观判断,依靠主观经验。因此,在使用收益法评估知识产权价值时,需要结合实际动态变化,使评估值更接近实际价值。
上述三种传统方法在评估知识产权价值时各有利弊。在现实中,它们常常被结合起来以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在实践中,学者们也提出了其他更可行的评价方法。如比例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竞争优势法等。随着知识产权经济的发展,有必要探索和完善资产评估中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在应用相关评估方法时采取务实灵活的态度。